《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故隱患自查核查排查 督查調查驗查責任“六查”倒查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故隱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調查驗查責任“六查”倒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六查”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六查”辦法》的出臺背景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硬措施”和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壓實事故隱患查治責任,著力從全局上、根本上、長遠上防風險、除隱患、保安全,按照自治區領導批示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制定《“六查”辦法》。
二、《“六查”辦法》的適用范圍和原則
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調查、驗查(驗收復查)責任倒查工作。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
三、《“六查”辦法》的主要內容
共14條。第一條至第四條,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堅持原則、適用主體;第五條至第十條是主體部分,分別明確了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調查、驗查(驗收復查)的主要內容、實施主體、組織方式及相關要求;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明確了“六查”責任倒查的啟動、對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管理和監管部門實施責任倒查的情形、結果的運用,同時提出了探索建立安全隱患“六查”信息化系統;第十四條明確了施行日期。
四、事故隱患“六查”突出以下重點
一是注重上下銜接。嚴格落實“深”“準”“狠”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自治區安全生產系列政策文件精神,系統提出安全隱患“六查”重點內容,確保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相統一。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部分地區和行業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程序執行不夠規范、驗收復查不夠嚴格等問題,圍繞安全隱患“一件事”全鏈條明確“誰來查、查什么、怎么查”。
三是明確責任主體。壓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明確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自查、排查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是安全隱患核查、督查、調查、驗查的責任主體,對“六查”負有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責任。
相關文件:《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故隱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調查驗查責任“六查”倒查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