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調整背景
最低工資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提高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性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第21號令)等規定,結合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
二、適用對象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寧夏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概念內涵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提高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括職工個人應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
四、主要內容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由現行的三個類區調整為兩個類區。將原二類區銀川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合并到一類區,原三類區統一調整為二類區。
(二)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每人每月提高到2050元;二類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每人每月提高到1900元。
(三)提高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區提高到20元;二類區提高到18元。
(四)調整時間。新的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從2024年3月1日起執行。